道教发展至清代,与前代相比其衰落之势尤为明显。虽然道教在清代普遍性呈现出衰落趋势,但却不影响道教某个派别在某一历史时期作为个案出现短时兴旺和“回暖”。如全真王常月祖师在顺治、康熙间广度弟子、复兴全真龙门派,王常月祖师本人因此被全真誉为“中兴之祖”。无独有偶,稍后的雍正年间,在龙虎山大上清宫高道、妙正真人娄近垣主导和影响下,清代龙虎山正一教同样出现过一次“勃兴”,这次勃兴之后随即进入了江河日下、日渐衰微的发展阶段。娄近垣本人也因此被后世誉为“吾山中一代伟人”。
从整个清朝对龙虎山正一教的政策来说,以排斥约束为主,但其偶尔也施恩笼络,可以说是明褒实贬。本文试从基本史料出发,努力还原这一历史时期龙虎山正一教发展的状况。
一、清代前期龙虎山正一教发展状况
欲探讨雍乾二帝对龙虎山正一教的政策,首先大致了解清初的发展状况。正一天师与清代皇帝首次交集在顺治三年(1646),“江西巡抚李翔凤进正一真人符四十幅。谕曰:致福之道,在敬天勤民,安所事此?朝廷一用,天下必致效尤。其置之。”顺治六年正月二十五日,五十二代天师张应京入京具表称臣,六月“奉旨赐宴,并勅吏部查照旧例铨授封号,给赐银印一颗”。从这里看,似乎清代统治者一如明代崇道政策,对正一天师继续宠赉有加。然而从《赐五十二代真人张应京袭封敕》来看却全然不是如此,该诏书称:“……兹特命尔袭职掌理道箓,统率族属,务使异端方术不得惑乱愚民。今朝纲整肃,百度惟真,尔其申饬教规,遵行正道,其附山本教族属,贤愚不同,悉听纠察,此外不得干预。尔尤宜法祖奉道,谨德修行,身立模范,禁约该管员役,俾之一守法纪,毋致生事,庶不负进行优嘉盛典,尔其钦承之。故谕。”敕书的行文全然不似通常的封赏诏书般褒语套话,多见“务使异端方术不得惑乱愚民”、 “ 一守法纪,毋致生事”等警告性用语,尤其是载明“此外不得干预”,一改天师掌天下道教之故事,而仅限于管领龙虎山的道教事务。可以说,这道诏书开清帝对龙虎山正一教严厉政策之滥觞。
顺治八年(1651),五十三代张洪任天师袭封正一嗣教大真人。十二年,张洪任天师入觐,“命工部觅宅以灵祐宫察院地居之”,世祖在皇家园林南海子召见,“奏对称旨,敕免本户及上清宫各色徭役”。康熙六年(1667)洪任卒,时子继宗年幼,以弟张洪偕暂摄教事。这一段天师传承出现较大波折,与本文主题无关,暂不论此。张继宗于康熙十八年(1679)袭封正一嗣教大真人。圣祖对于龙虎山正一教的政策一如其父。《清圣祖实录》卷 111 载,康熙二十二年(1683)七月,吏部题奏“正一真人张继宗疏请恩诏诰命及父母祭葬。查正一真人故,从无赐恤致祭之例。应不准行。其恩诏诰命应如所请。”圣祖旨曰:“张继宗见号真人,即著照所袭衔名给与诰命。一切僧道,原不可过于优崇;若一时优崇,日后渐加纵肆,或别致妄为。尔等识之。”圣祖对道教之态度,可见一斑。虽如此,康熙朝仍有不少笼络优崇之举:十九年御书“大上清宫”额赐之;二十六年圣祖亲洒宸翰赐号“碧城”;三十三年命进香五岳;四十二年授张继宗正一品光禄大夫并追赠三代诰命;四十六年赐第京师;五十二年赐帑银修龙虎山殿宇。康熙五十五年(1716),五十五代张锡麟袭封正一嗣教大真人。雍正元年(1723),授五十五代天师锡麟光禄大夫。
清代雍正朝之前的龙虎山正一教发展大抵如此,统治者利用、限制、贬抑、笼络等手段交替进行,龙虎山正一教大体上还是保持了原来地位和皇家表面的礼貌对待。
二、雍正朝龙虎山正一教的发展
雍乾间龙虎山正一教的发展,其主导者和推动者即妙正真人娄近垣。娄近垣,字朗斋,法号三臣、科轸,又号上清外史,浙江枫泾人。自幼好道,少时师从杨纯一于枫溪仁济观,后拜大上清宫提点周大经为师,得蒙见授三洞五雷诸法。雍正五年(1727),五十五代张锡麟天师循例入觐,娄近垣作为法员随行。行至杭州,天师病亟,临终前嘱近垣曰:“吾无以报国家厚恩,子忠诚笃实,其体予志,以善事天子。”近垣由是留在京师,作为御前值季法官,“侍值京师备员法事”。
世宗崇信佛教,自称圆明居士,曾选编历代禅师语录,也因此登基后将潜邸改为佛教密宗寺庙雍和宫。同时他对道教也颇感兴趣,尤其是对北宋张伯端所著《悟真篇》评价甚高。雍正八年,世宗身体渐感不适,“朕躬偶尔违和”,于是多次秘密下令岳钟琪、田文镜、李卫等亲信督抚大臣推荐方士奇人为其疗疾,河东总督田文镜推荐贾士芳入朝。起初贾的调治较为有效,使得世宗心神豫畅,肢体安和。然生而多疑的世宗却认为“贾士芳逞其邪术,假托祝由以治病。”天威莫测,贾于十月间被下狱治罪,随即处斩。贾被处死后,世宗疑心其鬼魂作祟,以致宫禁不宁,“余邪缠扰,经旬未能退净”,乃命“法官娄近垣者,秉性忠实,居心诚敬,为朕设坛礼斗。其至诚默感,确有灵应,又以符水解退余邪,涣然冰释。朕躬悦豫,举体安和。”至此,为人忠实诚敬,且道法高深的娄近垣得到世宗的信赖和宠信,恩赏备至,除多次赐给御笔对联诗句外,还由一名普通留京法员直接超擢为四品龙虎山大上清宫提点一职,并任命为钦安殿住持,还于雍正十一年(1733)封娄为妙正真人。尤其重要的是世宗将对娄个人的崇信赏赐,推恩广至整个龙虎山,娄与时任署理真人张昭麟因时趁势,努力使龙虎山正一道教取得较大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大修龙虎山宫观,购置田庙赡养道众。 世宗于雍正九年(1731)正月二十五日发《修上清宫上谕》,赐帑银十万两,遣通政使、翰林学士留保及原直隶臬司浦文焯负责重修大上清宫工程,并派时任大真人印务张昭麟协同监修。修上清宫工程于雍正九年五月动工,次年七月竣工。除将原有殿宇修葺一新外,还新建碑亭、斗姆宫、太岁殿、送子殿、后堂、斋堂、虚靖祠等,宫中二十四道院中“旧有而新修者十二院,其已废而重建者十二院”。同时得到修建的还有位于龙虎山祖天师炼丹故址的正一观。修建后的大上清宫、正一观,重檐丹楹藻井,彤壁朱扉,间以金碧,饰以云龙,金铺铜沓,上覆以碧琉璃瓦或黄琉璃瓦,下以磨砖甃地,梁栋间皆饰以彩绘,可谓穷极华丽、美轮美奂,诚为中国古代建筑精品。在清代贬抑释道的环境下,世宗拨赐大量内库银两大修宫观庙宇,为恐言官据此上奏或后世非语,特在《修上清宫上谕》里申明修宫庙是酬庸娄近垣之举,且道教对于治世颇有裨益,并强调圣祖仁皇帝也曾拨内帑修理龙虎山宫观。其文曰:“今兹崇饰庙貌,表示鸿规,乃情理之至当,而国家酬庸报功之典所不可缺者。且使天下人知正教常垂宇宙,其裨益于世道人心非浅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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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大修龙虎山宫观外,还在北京地安门外修建“壮观轮奂”的京师大真人府。天师在京府第,元明二代京师天师府均位于阜成门外朝天宫,为循例朝觐斋居之所,其寮舍即值季法官所居。入清之后,顺治十二年张洪任入觐,世祖“命工部觅宅,以灵祐宫察院地居之”。康熙四十六年张继宗入觐,圣祖于京师正阳门外赐第。至雍正九年春月,“钦命易地于地安门外东西广一十三丈五尺,南北二十四丈零”,重建京师大真人府,并建法官寮舍。工程历三年于雍正十二年冬月竣工,合计房屋八十一间,规制甚为宏大(见图 1)。
世宗除下旨大修宫观外,动用帑银 17707 两买赎贵溪、弋阳二县共 3488 亩土地,分别拨给大上清宫二十四道院及正一观以供奉香火、赡养道众,严禁盗买盗卖,违者从重追究。龙虎山因此获得大量宫观香火田产,使得宫观经济大为增强。并将大上清宫田产单列户名,不与民户同列,照天师府例优免各项差役徭役。世宗还于雍正十二年特派内务府广储司员外郎永保陪同真人娄近垣,偕同江西巡抚常安所派广信府通判许天奇、瑞州府通判许渊同至龙虎山检查庙工及香火田亩事项,查出有欠租佃户、原卖田人等少交租谷,以及署真人府掌事尹梦赉等希图谢礼,致租缺额。查看庙工后认为“宏敞辉华,极其美好”,可惜的是建好仅二年之斗姆宫“颇多渗漏”,同时宫中租谷缺额,无力维修,江西巡抚常安乃出养廉银六百两作为维修经费。
2、龙虎山提点、提举、赞教等龙虎山法 官得到国家认可,正式进入国家官制。康熙年间,五十四、五十五两代天师都曾咨请礼部请颁给提点印信,提举等员部札,礼部以“提点等官俱系真人自放,久无给与印札之例”为由回绝,且未曾代为上奏。娄近垣作为四品大上清宫提点却无印信,所属提举等法员未有部札。雍正十年(1732)三月二十五日,世宗发下《给堤点司印信提举等札付上谕》,上谕认为“查提点、提举有统率道众之责,如京师僧录、道录俱给有印信,以约束其众,龙虎山提点、提举亦应比照此例,颁给印信札付,以专职事”,要求礼部“察例定议具奏”。很显然,世宗为酬庸其功应娄近垣的奏请,才特降此上谕。一个月后,礼部遵上谕提交了《礼部题给印信札付稿》奏稿,铸给“龙虎山上清宫提点司之印”,发给提举司及赞教等员部札,建议由提点司造具现任各员履历清册,以便发给部札。由于需要礼部颁发札付,因此奏稿中还对部札更换的手续进行了简要规定:“后有顶补者,呈明出缺缘由,缴还前札,照例换给。”这里申请人员顶补的主体不明,即没有明确由大上清宫提点申报还是由正一真人真人申报;并且大上清宫提点更换的程序及申请主体也没有明确由于主体不明,乾隆四十一年(1776)九月因提点更换事谊导致时任署提点詹资国被传谕查明治罪,事后方才确定由正一真人出面申报。
至于此次颁发印信及札付的数量,大上清宫方面提出的数量,见娄近垣所上的《请广额颁给部札奏稿》(《山志》卷一),娄认为提举以下的札付应按上清宫道院数量颁给二十四道,并提出今后会增补至三十六道院,所发札付数量最好以三十六道为宜。最后礼部颁给的数量,有两个不同的记载:其一《清朝续文献通考》内载雍正十年和十一年各颁一次,雍正十一年颁给了二十二道;其二《龙虎山志》卷八《法职附》记载的较为详尽准确,与娄近垣所提二十四道院加提点提举各一共26道札付刚好吻合,应以此为准:“于雍正十年又五月颁给雍字一千九百七号龙虎山上清宫提点司印信一颗,提点司提点札付一张。雍正十一年七月,颁给提举以下札付二十五张,定制提点司提点一员,提举司提举一员,副理二员,赞教四员,知事一十八员”。娄所提的未建十二道院札付礼部则未予考虑。
《清朝续文献通考》里,还将大上清宫道官的品级一一明确:提点一员正六品;提举一员从六品;副理二员赞教四员均七品;知事十八员未入流。
3、整合大上清宫内部派系,影响外延至京师。按《山志》卷三记载:“本宫相传,向分三派,由来久矣。其师长之称,实同一脉,但无定派命名,使尊卑日久难考,非法也。”三派即紫微派、灵阳派、虚靖派,娄近垣目标要建的三十六道院中属紫微派十四,属灵阳派十一,属虚靖派十一。娄规定统一字辈,整合三派而为一派,增强内部凝聚力,使“吾教祖师法裔,名分尊卑,虽千百年不致凌紊。”
整合道派,同样也与世宗的扶持有关。龙虎山正一教也自元代张留孙、明代邵元节以来,再次将发展触角延伸至京师。雍正十一年(1733)六月初一,娄面奉上谕:“大光明殿现在修整,与你作子孙常住。上清宫去选些法官来;若上清宫人少,在苏州选几个来。你好好教他学法,将来光明殿你就是第一代开山的人了。钦此。”十月,再颁给大光明殿雍字二千二百七号钤记一颗。十月初七,庄亲王领衔上《娄近垣进院奏稿》,该《奏稿》里确定大光明殿设住持一名即娄近垣,副住持四名,道众四十四名,一应法衣法器、每月香灯供献、住持焚修钱粮均由苏州织造办理。光明殿于十月初十日竣工,选定十月十六日卯时神像开光,午时受封。
4、续修《龙虎山志》,整理道教科仪。这一历史阶段,龙虎山正一教除宫观、田产等得到长足发展外,在文化传承方面的发展成果也较为可观。有代表性的,就是《龙虎山志》的重修。娄近垣与众弟子一道,在前代《山志》的基础上,广收资料,编成了十六卷本的重修《龙虎山志》,分为恩赉、山水、宫府、院观、古迹、世家、人物、爵秩、田赋、艺文十个部分,二十多万字。书成后于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刊板印刷流传。此版《山志》为保存龙虎山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料,意义十分重大。
娄近垣最早得到世宗的尊崇信赖,源自其礼斗有验,其在科仪道法上的造诣非常深厚。编成了《清微黄箓大斋科仪》、《太极灵宝祭炼科仪》、《大梵先天奏告玄科》等多部重要的科仪经典,且大多保存下来,成为现今正一道门科范之圭臬。几部科书中将众多道教音乐曲牌以工尺谱形式收入,保存了清代大量道教音乐,为如今研究道教音乐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三、高宗对龙虎山正一教的裁抑约束政策
雍正十三年(1735)八月二十三,世宗驾崩,皇四子弘历继位,是为高宗,年号乾隆。高宗一改其父优容道教之态度,即位后第三天就将世宗蓄留在宫中的二位道人张太虚、王定乾驱逐出宫,各回本籍,并在上论理中申明“(世宗)聊欲试观其术,以为游戏消间之具。……未曾听其一言,未曾用其一药。”并警告二人“若伊等因内廷行走数年,捏称在大行皇帝御前一言一字,以及在外招摇煽惑……一经访闻,定严行拏究,立即正法,决不宽货。”还就甄别僧道及颁发戒牒等事宜,于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月及乾隆元年二月连发三道上谕,要求礼部提出合理的处置办法,至乾隆元年四月礼部遵旨提出了严格的《清厘僧道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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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部遵旨详议清厘僧道之法……至清微正一道士,除龙虎山上清宫由真人给与印照。各直省清微灵宝道士,仍给部照,毋庸给牒外,火居道士俱令还俗,其年老不能还俗者,亦暂给部照,永不许招受生徒。又尼僧、亦应照僧道之例,愿还俗者,听其还俗,不能还俗者。亦暂给度牒,永不许招受年少生徒。嗣后妇女必年逾四十方准出家。年少者严行禁止。从之。
三个月后,高宗恐怕地方官及有司因循敷衍,将《清厘僧道之法》视为虚文,于乾隆元年七月、乾隆二年三月再发上谕二道,重申清厘僧道之必要性和严肃性。高宗在三年间就清厘僧道一事连发六道上谕,可见其约束裁抑道教的态度和决心。
乾隆初年对龙虎山正一教的政策仍以施以笼络。雍正十三年(1735)九月十三日,诰授署理大真人张昭麟光禄大夫,张昭麟之生祖母、嫡母、继、生母、妻均封赠一品夫人。又诰授妙正真人娄近垣通议大夫,祖父、父亲赠通议大夫,娄之祖母、继祖母、母均赠淑人。乾隆元年(1736)七月,娄近垣带管道录司印务、东岳庙住持,余如故。同样,在前引《清厘僧道之法》里,对龙虎山正一教的态度仍然有别于其他宗教及教派。
然而好景不长,在高宗全面裁抑道教的大背景和前提下,高宗逐渐开始检讨其父对龙虎山正一教的崇信优待政策了。其主要表现在:
1、拒绝娄近垣由官修理大上清宫的请求。重修大上清宫动工于雍正九年(1731)五月,竣工于次年七月。然而因“木料潮湿,山气郁蒸”的原因,导致竣工后仅二年即雍正十二年八月部分宫观就“渗漏甚多,易致朽烂。”时任江西巡抚常安以自身养廉银 600 两委员修葺。一年后后土殿的中间梁木朽烂,竟然坍塌,不久玄帝殿西梁、龙虎门梁木朽烂毁坏。世宗尚在世时,娄近垣曾在圆明园口头奏明,世宗准奏并交常安酌量修理。修理工程还未动工,不久世宗驾崩高宗继位,抚臣常安又因母丧去官守制,新任巡抚岳浚未承世宗面谕不敢擅修。因此延至乾隆五年(1740)均未动工,宫观却“坍塌日甚”,娄近垣将这段情形叙入奏折,上奏高宗。高宗于乾隆五年发上谕:“朕思此项庙工,从前系奉世宗宪皇特恩,发帑兴修。工程颇称完备,并给有田亩,岁收租息,若随时加以粘补,何至数年之间,辄多倾圯。嗣后庙内工程,何项必应报官查办,何项应自行葺补,若不加以区别,伊等心无餍足,惟恃官为修理。则将来必至琐屑滋弊。可将此旨。一并密寄岳浚知之。”
案,即原有殿宇以香火余款自行修葺,世宗特恩新建的斗母宫、佑圣殿等则由官费修理。高宗接岳浚奏报于乾隆五年九月发上谕曰:“照此议酌量办理,毋庸多费,亦不可题请正项也。”高宗的这两道上谕用词苛刻谨严,甚至出现“伊等心无餍足”的用词,基本回绝娄近垣请求官修大上清宫的请求,作出“不可题请正项”的决定,直接后果就导致此后龙虎山宫观修理再未获得皇家经费支持。大上清宫历代修建均由皇帝直接赐与,否则宫观修建基本无力进行。至嘉庆十九年(1814),祠宇再次倾圮,田产“亦多典质”,实在没有经费修理宫观,于是五十九代真人张钰上奏“恳请赏借银二万两,分年解还”,仁宗批曰“于江西藩库闲款内赏借银二万两,令其自行修理祠宇,回赎田产,不必官为经理。其所借银两,准其每年缴还银一千两,分作二十年归款。”由于龙虎山宫观经济大为衰退,这项国家借款在江西有司的催逼下,直至七十余年后光绪十六年(1890)八月二十七日,才“如数清款,详奉抚部院德准奏结案”。
2、禁止天师委派法员出省开坛传度,禁止天 师随朝班行礼,降低天师品级。乾隆四年,署理真人张昭麟委派知事余绍周赴贵州省传度,为时任贵州总督张广泗奏至朝廷。乾隆四年,正是高宗较为关注清厘僧道以及云、贵、川改土归流的关键时期,张昭麟挑在这个时间出省传度确实不太适宜,果然礼部议奏曰:“应如该督所请,永行禁止。倘有龙虎山人等违禁潜行,事觉严加治罪,该真人一并议处。”高宗从之。该例同见《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八十九,内容大同小异,兹不具载。这并不是一纸空文,如嘉庆二十年因遣法官邹尚勤赴苏杭一带考选道童一事,就导致了五十九代张钰被交部议处。
至于禁止天师入朝班行礼和降低天师品级,关于这一事实的记载比较多,基本史实即因大臣梅瑴成之奏议,乾隆年间禁止天师随班行礼,并且其品级由一品降至正五品,后又升至正三品,然而时间点却都存在问题。今人郑永华对这两件事实结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所所藏原始资料作了仔细的考证,认为停止随班朝贺的时间是乾隆七年十月,并非《清史稿》及《中国道教史》所称的乾隆五年;天师品级由一品降至五品,并非《清史稿》所称乾隆十七年,而为乾隆十二年十二月。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五月,高宗上谕,“旧例一品班序未免太优,遽降五品又未免过于贬损。且其法官娄近垣现系四品,而伊品秩转卑,亦觉未协,今正一真人既来朝进京,著加恩视三品秩,永为例。”
清代对龙虎山正一教的裁抑政策并非到此为止,根据《清朝续文献通考》的记载:乾隆五十四年,谕正一真人嗣后著五年一次来京;嘉庆二十四年,谕正一真人系属方外,原不得与朝臣同列,嗣后仍照例朝觐,筵燕概行停止;道光元年,谕瑺弼奏正一真人张钰恳请来京叩谒一折,张钰前经停其朝觐,著不准来京。
除裁抑约束天师之外,娄近垣也有波及。乾隆十四年四月,高宗下旨将原世宗所赐娄近垣的龙虎山上清宫提点司、大光明殿住持两铜印“应行彻回,无庸改铸。”娄近垣之妙正真人银印“俟本人身后缴部销毁”。
3、收回京师天师府。 据《钦定皇朝通典》卷六十的记载,乾隆十三年,因外国贡使过多而招待馆舍不足,礼部上奏曰:“地安门外有原建正一真人公馆一所,计八十一间整齐完固,已属闲旷,将此处充设贡使馆舍。”高宗乐见其成,旨曰“从之”。 雍正十二年(1734)才建成规模甚大的京师天师府,乾隆五年署理真人张昭麟还专立《敕赐重建大真人府碑记》以纪当时盛况,乾隆十三年即为国家收回,数年之间,荣枯立判。礼部之所以敢率行上奏,与高宗不断裁抑龙虎山正一教的政策是有着直接关系的。
结语:对比雍乾二朝对龙虎山正一教的崇遇优待和裁抑约束可谓天差地别,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与二帝本身文化背景、思维方式、宗教信仰程度的差异固有关联,然一教一山之发展不注重自身组织建设、信众基础建设、宗教理论创新、弘道人才培养,过度依赖皇权,过于依赖外部力量。这样的发展模式,纵然偶遇宽容“明主”,极尽尊荣繁华,却不免昙花一现,终不长久。历史是映照现实的明镜,我们追寻和探究历史本来面目的初衷,就是为现实提供借鉴、提供智慧,本文亦然如此。
(作者单位:江西鹰潭龙虎山道教协会)
(本文作者:张金涛 孔祥毓 原文为正一道教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道教之音专稿转载请标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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